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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离岸信托征税(珍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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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大户你好,想问下 7 月 24 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离岸信托个税新规,对那些资本大佬有什么影响,影响多大,是洒洒水补交下税款还是把桌掀了不让玩了?对国家来说有什么意义?谢谢。

【帖子编号 1088】< 离岸信托收税 >

这个文件主旨,就是离岸信托要收 20% 税。

但实操起来有很多细节,

比如,第一个问题:

假设军总在创立大米之前,用开曼群岛注册的方式持有的初创股权。请问这部分能收到资本增值的税收吗?

你会发现以前能避税,后来 6 月份出了对外投资的规定后,

【帖子编号 1079】跨境投资监管收紧等政策解读

国人直接持有的海外资产,包括开曼群岛的股权,都开始要交 20% 的税了。

第二问,

假设军总突然意识到,直接持有股权避不了税,

那么装入信托呢,就等于不是自己持有,而是信托财产了。

以前是收不上税的,现在有了 7 月 24 号这个补丁,又开始收上税了。

第三问,

假设某底捞某勇夫妇看见了,发现当中国人已经没办法避税了。开始更换国籍,把所持有的股权装入信托。

这种情况要不要收税?

你会发现,有 crs 税收居民认定,只要赚的钱大部分从中国赚的,哪怕你是外国人,也要开始收税了。

第四问,

假设雷总和勇总都发现,只要在中国经营,哪怕国籍变了也没法避税,

于是雷总去印度开厂了,勇总去纽约开店了,

请问这时候还能收到税吗?

目前各个补 bug 的规定中,体现出来的态度,大概就是——> 你的原始资本是从中国出去的,在海外经营运营产生的收益、增值,子子孙孙无穷尽也,一定会收税的。

现实中,实操层面可能还有难度,但法理上已经开始要这样了,后面理论上只要中国军力和控制力越来越强大,基本可以连带着收到巨大的海外税源。

只要你是中国人出去的,或者外国人曾经在中国赚到了钱带出去的……

讲到这一步,大家再想想影响有多大?

但问题来了,国家下棋,基本上走一步望三步。

现在的一串政策下来,真的只是为了那些有海外信托,或者前些年转移财产出去的人吗?

如果只是这样,格局小了。

大家回想十五五规划。

我提到过,十五五规划里有讲,要开始尝试资本项下的自由流动(就是资本、纯粹钱的自由兑换、资本自由进出)。

以前国内钱出去是不准的,会严格审批,性质上算是资本外逃。因为国家知道,出去了基本就成鱼入大海,再也无影无踪了。没有能力管到海外。

而开始敢要尝试资本自由流动的话,其实前提条件就是,开始感觉有能力管到海外了。

其次,我们前面讲海洋经济的时候,一路在讲,国内开始要有意识的推动资本走出去,出去买矿山,矿井,港口、码头,土地、林地,股权,专利……

想让国内的资本大规模的走出去。

如果能力上管不到,税收都收不到,那么就是财政衰落,国内财式微,开始不断的有海外资本巨头成长起来,名义上似乎是中资,但实质上因为管理不到,就类似于,

要么发展成日本和韩国的那种财团、权力大于国家,要么更严重的,像缅甸太子集团那种性质,开始变成海外的土皇帝。

控制力无非体现在两个方面——> 能否管得住钱,能否管得住人。

我们看到的,无论是 6 月的境外投资管理规定,还是 7 月的信托收 20% 税,都是为了未来大规模资本走向全球,而提前谋划的管住钱的手段。

他需要知道你手里有多少钱,全部在监管范围内。分账比例,基本正成 28 升。

而后续,怎么管住人?

制定法规和制定制度,是需要时间周期的。我推测最近三年,可能都在谋划,怎么管住钱。

再往后,后续的计划和补丁肯定会开始往 "怎么管住海外的人" 去走的。

要有覆盖全球大部分的长臂管辖权利,要有覆盖大部分国家合作的全球缉拿能力,

要有对危险分子的极端惩戒能力——> 远程打击、定点消灭。

也要有轻柔的微小惩罚能力——> 罚款,对海外的治安处罚、行政处罚、谴责、扣护照等等。

我也没什么额外的建议,因为大家只能接受。

况且 28 开也不算太疼。

至少比国内个税税率低多了。

对已经事业成功的企业老板 / 创业者来说,可以思考一下你的事业有没有出海的可能性。

对找工作的年轻人来说,需要看到一个 10 年,中国资本全球化的趋势,这个趋势下,会带来很多新增的工作就业乃至创业的机会。

我们圈子里大概刚建圈子前后,19 年左右就叫大家不要再学建筑和会计,说过剩行业。还有不要学外语。

这些领域的存量人才,大家注意选定一片区域或者国家,

建筑类的去学当地的施工标准、建筑法规,

会计类的去学一个能跨国工作的能力,证书提前的考一考。

外语类的尽量跨行到跨国法律或者跨国专业领域的翻译上。

当兵的,准备退伍的,用不了几年就能看到,会开始出现各个国央企大集团招聘退伍兵海外驻扎的、安全、维保类的岗位的,也是可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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