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0907|莫问春风动杨柳 中G取消一 外籍待遇(米联储见闻)

89
2026-09-07

你好,我是米糕

9 月 1 日起,中国突然宣布取消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的免税政策,统一按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标准征税,结束了这项长达 32 年的外籍优惠政策。这被视为是中国近期堵上跨境税收漏洞、加强税收监管的又一项举措。官方态度是,这次调整是回归税收制度原本的公平性,更多是针对中国富豪以 "假外资" 身份套利的情况。

政策调整后,外籍个人也应按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为相关股息红利所得,缴纳 20% 税收。中国从 1994 年起对外籍个人实施的这项免税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吸引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让一些企业利用制度漏洞规避税收。在执行过程中,一些企业通过先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再大规模分红转移资产并套享免税优惠。受取消政策影响的企业,每年合计派发的股息规模达数千亿元人民币。其实这个措施对土生土长的外籍人士影响较小,因为外国投资者赴华设立外商投资,大多属于企业行为。

相比之下,部分中国富豪通过更换国籍,将旗下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以此规避税收,这类人群受影响会更大。在之前的优惠政策下,出现 "假外资" 套利的情况,即中国境内资本先通过英属维京群岛 (BVI)、开曼等地的境外公司或架构流出境外,再通过香港等渠道重新投资回中国。取消这项免税政策,是回归到税收制度的公平原则,但是也在富人圈引起了一阵杀猪的恐慌,从 30 多年前的时代背景看,优惠政策是基于 "发展大于公平" 的理念设计的,但现在中国的发展水平,则更需要解决公平性问题。其实这些人已经多年享受免税红利,国家免税的本意是先富带后富,但从来先富很难带后富。这类税收优惠已经不能给中国经济带来好处,反而还成为中国部分移民富豪可钻的漏洞和空子。这次取消免税和早前离岸信托征税有类似背景,从去年开始加大对公民境外收入的征税力度,今年 7 月又对中国公民设立的离岸信托及存续期内产生的收益征税,以堵住富裕阶层的避税漏洞。此次政策调整总体是以公平为导向,扩大税基、增加财政收入。

现在全世界都在加强对富人税收的监管,之前新加坡监管也趋于严格,不少富人将资产转向香港、迪拜与东京,后来迪拜发生战争,这些人又急忙忙的把钱转回香港,如今中国政府又要征税,这些人怕香港不安全,又开始找地方搬钱,所以别指望什么先富带后富,对于富人而言,逃税就是逃命,进了自己口袋的钱交税都不舍得,怎么舍得拿出来带后富。

今年 7 月,北京针对海外信托推出新的课税规定,对转入信托的部分资产增值及相关收入课征 20% 所得税;北京、杭州等地税务部门也开始对香港等境外保单的投资收益追税。随着中国透过共同申报准则 (CRS) 及 "金税四期" 等系统强化跨境金融资料比对,部分富裕人士担心的已不只是补缴海外所得税,更在于税务审查可能进一步牵出资金当初如何离开中国,以及是否涉及违反资本与外汇管制。面对监管收紧,一些中国富豪开始重新评估居留地与法律身份。

2023 年新加坡爆发规模逾 30 亿新元的洗钱案后,当地大幅收紧金融与家族办公室审查,一些中国富裕人士因此将资产配置转向香港和迪拜,随着持续加强对境外财富与跨境投资的监管,使香港原本吸引中国富豪的地理与金融优势,如今反而成为部分资产持有人眼中的风险,与此同时,监管机构近期进一步限制境内投资人透过香港等地的海外券商进行证券交易。如今这些有钱人忙着全世界的赚钱,同时也要全世界的藏钱,毕竟现在各国的头等大事都是债务,富人的家庭就是还债的宝库,真逼急了,都不会手软。

对中国富豪而言,依法对税务居民的海外所得课税本身并非中国独有,真正引发焦虑的是追税背后可能牵出的资产来源、资金出境与资本管制问题。这次新规突然颁布,且零过渡期,让很多人措手不及,且这项税率是固定的,没有起征点或费用扣除额;

更关键的是 "零过渡期",企业在政策生效前来不及 "抢先分红"。此外,这项税金由企业在支付股息时 "代扣代缴"。如果企业没有扣缴,拿到分红的外籍个人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申报缴纳。官方也建立了追缴机制,确保税款入库。如今,只要是 9 月 1 日以后分配的股息,无论是哪一年度的未分配盈馀,都要先缴纳 20% 的税金。

外媒对于中国这项政策的理解,感觉是中国政府财政吃紧甚至不惜冒着外商撤退的风险提高税收,商务部数据,2023 年起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持续下降,今年 1 至 7 月份同比下跌 6.2%,政策层面从 2024 年的 "扩大制造业准入"、到 2025 年的 "放宽金融、医疗等服务业试点"、再到 2026 年攻坚 "数据跨境、跨国资金池和国民待遇落实",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反而收紧跨境监管?

客观上说,该税的名义税基庞大,高达数千亿元乃至万亿人民币,涉及上市及拟上市公司的外籍个人股东:包含在 A 股、港股 (H 股)、海外上市中国企业中,持有原始股或股权激励的外籍高管与个人投资者;外资中小企业主与创业者,在华经营的港澳台、欧美中小企业主,直接以个人股东身份持股。还有 "假外资" 高净值人群,这是其中最大一块,过去十几年,大量中国本土创业者、民营企业老板透过移民、获取外国护照或绿卡,随后将国内企业变更为 "外商投资企业",借此免税分红并转移资产。

当然,面对高达 20% 的法定税率,这些人不会坐以待毙,而是合规筹划,通过双边税收协定的 "降税分流"。因为中国与全球 110 多个国家 / 地区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外籍个人可以透过合规的架构调整,将个人持股转为香港、新加坡等地的法人持股,将 20% 的名义税率大幅降低至 5% 或 10% 的预提所得税。或者通过利润再投资的 "纳税递延"。如果外籍个人股东选择不把利润分红到个人口袋,而是将这笔利润直接留在中国境内企业内进行利润再投资,根据目前的涉外财税优惠,这部分资金可以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此外,部分中小外资企业主或 "假外资" 富豪,也可能放弃常规分红路径,采取非正常的财务手段,诸如虚增成本与地下渠道来转移利润。

即便如此,各方财税专家与券商的粗略测算,该项税收每年预计在 200 亿至 500 亿元人民币之间。个人所得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这笔钱对于中央国库,以及外资集中、假外资密集的广东、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等经济大省的财政,也是不算小的稳定收入。此外,这项发布当天 "即时生效" 的新规会让一些人草木皆兵,加速撤离,但对监管层而言,长痛不如短痛,索性来个痛快。

今年 1-5 月,中国政府对居民个人境外收入征税累计补缴税款约 130 亿元,而相比高度依赖境外金融机构配合与 CRS 数据的居民个人境外收入征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征税的核查与执行难度极低,企业直接在境内代扣代缴,不缴不能结汇,监管层先执行了难度更大的个人境外收入征税,才回头杀这头在袋子里的肥猪,可见也是顾忌过会影响外资信心的,但眼下的情况大抵是,你不杀也有别人杀,你不收也有别人收,地缘震荡的趋势越来越明确,索性一步到位了。

根据近年财税学者与外汇管理部门的综合测算, 外资企业在华的历史留存利润已达数千亿美元。仅江苏一省在 2021 年底的外企留存利润就高达 7000 多亿元。近年中国经济大盘动摇、美联储高利率的吸引、国际政治的复杂变化, 这笔利润的很大部分加速向境外利润分配与撤资,管理层曾经大幅提高 "外商利润再投资" 的财政奖励额度,极力想把这 1 万亿以上的资金转化为支持中国高端制造业增资扩产的 "存量活水",但该走还是走,所以管理层转变思路,与其奖励不如重罚,给钱留不住,不如直接割,外籍股东若不想平白损失 20%,就只能选择不分红、转为再投资,在宏观上也起到了强行留资、延缓外汇储备流失的特殊战略效果。

此外,这个操作也是争夺国际税收管辖权。欧美主要经济体多实行 "全球所得税制"。根据国际税法,外籍个人在大陆拿到的分红,就算中国给予免税,他们回到母国申报时,依然要补缴母国的个税。既然这笔税外籍个人横竖都要交,中国免税等于是把税收拱手送给了外国政府;现在中国开征 20%,外籍个人回国后可以申请 "外国税收抵免",实际总税负不一定增加,但这笔实实在在的税收留在了中国国库。

从 1978 年 "改革开放" 起,外资外商甚至留学生都一直享受超国民待遇,且数次税收改革都未对外资动手,一直减免,保持了多年,直到 2008 年,企业层面的内外资并轨,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 25% 税率,才取消了外资专享的区域性和常规性减免税优惠。2010 年起,外资企业开始与内资统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资在商品与服务税层面的常规优惠全部取消。2018 年起,个人层面开始并轨。2019 年全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上路,引入 "反避税条款",重点防范外籍身份的空壳避税。

2021-2023 年,外籍个人 "八项津贴" 免税政策层引发争议,官方两次延期至 2027 年底,显示出既想收紧、又怕外资高管大规模撤离的矛盾心理。直到这次 9 月突然出台立刻执行。

过去十几年,最让决策层头痛的是中国富豪 "办张外国绿卡 / 护照 → 把国内公司变外资 → 无税分红到境外" 的连环套利。本项新规发布即实施,直接把这条沿用了 32 年的合法资产转移通道连根切断,至于最终效果如何,就要看执行和监管的水平了。

米糕祝各位晚安。

  • 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