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杠睿 星主
2026/7/14 06:30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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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企业有何影响?
最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此次修法是该法自 2019 年施行以来的首次系统性修正。
有星友问这对互联网企业有什么影响?是不是利好?
咱们单独来讲一讲这件事的影响。
一、意见稿的主要目的
过去,互联网正业也经吊极训。
但被罚后,股价基本上不反映这类利空,为啥?
因为过去的定额罚款最大额度也就 200 万。
对于大平台来说,这点罚款跟挠痒痒差不多。
所以很多平台甚至催促监管,你赶紧罚,罚完我好继续违规。
说白了,就是处罚力度太小,没有威慑力。
除了处罚力度小以外,还有监管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这就导致执法很难实施,于是我们才看到某多多暴力抗法的新闻。
所以,这次意见稿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处罚更有威慑力,让执法更能落地(有法可依)。
从具体条款来看:
第一,引入"比例罚"。
对于违反特定核心义务,且同时满足 "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三个要件的平台,最高可处以其上一年度营业额 5% 以下的罚款。
比如,阿里的年营收在万亿左右,按比例法,金额就大得去了。
第二,增设梯次处罚工具
在原有责令停业整顿的基础上,新增了责令暂停相关业务、责令暂停用户注册、暂停或停止接入网络服务等多种处罚措施,形成与违法程度相匹配的处罚梯次。
以前就罚个几十万,没啥意义。
现在可以责令停止相关业务,停止用户注册,甚至直接拔网线。
这处罚力度就完全不一样了。
要是某平台被暂停业务,其他平台可不会
客气,会疯狂抢走他的用户。这可事关生死存亡。
第三,提高定额罚款上限:
将部分违法行为的定额罚款上限从 200 万元
提高至 500 万元。
这个额度提高,说实话,对平台来说不算什么事。
第四,明确"分层分级"监管
针对平台跨界混业经营的特点,草案提出建立分层分级监管模式,根据平台规模、类型和影响范围,由不同层级部门负责监管,并将 "线下线上业务归口管理一致原则" 写入法律,以强化部门协同和央地联动。
第五,劳动者纳入协同治理体系
这是一个重要理念变化。草案在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中,新增了 "劳动者" 作为参与主体。
这意味着外买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被明确纳入法律调整的视野,他们可以参与平台经济的协同治理。说白了,就是为了拿到更充分的证据,同时也能减少平台对劳动者的压榨。
第六,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定义进行了关键修改
在原有 "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 的基础上,新增了 "订单生成" 服务,
这意味着,像直播、短视频、社交平台等,只要通过控制下单入口、交易记录等环节实质参与了交易,即使不提供传统 "网店" 服务,也将被纳入电商法的调整范围,承担相应责任。
这会削弱字节的竞争力。
三、对互联网企业的
京 박
如果光从条款来看,似乎是在制约互联网企业发展!
但看问题要看远一点。
现在平台的主要矛盾在于:囚徒困境。
从每个平台理性的角度来说,都得不计成本的内卷。
内卷的主要方式就是各类补贴和价格战。
那么就会使得所有平台的盈利都降低。
站在监管的角度看问题,还不仅仅是平台内部的问题,更大的问题是平台和其他线下实体之间矛盾。
平台打仗,最受苦的是线下实体商家。他们被迫卷入价格战,使得消费萎靡。这又反过来让平台利益受损。
实际上,平台对线下实体的碾压并不是通过效率提升,而是钻法律和监管的漏洞获得了非法所得。
在增量时代,可以提高平台的业绩。但到
了存量时代,这对平台和线下实体都有害。
这个时候,让全体平台合法合规的经营,反而有助于他们打破囚徒困境。
不过,这也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
这次的法案修改只是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而已。
之前,很多人都认为监管不可能管得住平台。
我个人并不这样认为。
只要监管下决心要做,就只是时间问题。
对于国内消费来说,并不是简单的刺激消费就可以的,更多的精力要放在重塑整个生态和调整收入分配上。这也是长期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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